“包二奶”将受处罚
夫妻互负“贞操义务”
据全国妇联和广东、上海等地反映,近几年“包二奶”现象增多,主要形式是以金钱等物质利益供养婚外异性,如提供住房、汽车、生活费,称之为“金屋藏娇”;有的养暗娼,称之为“从良”;有的以秘书、保姆等形式长期保持性关系;有的甚至公开妻妾共居。“包二奶”的除外商外,还有内地厂长、经理、包工头、个体户,甚至党政干部。广东宝安一个干部贪污公款,花在几个二奶身上的钱就达2000多万元,这种情况已严重破坏了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,败坏了社会风气。
我国婚姻法有禁止重婚的规定,最高法院对重婚的司法解释是“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生活的,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,按重婚罪定罪处罚。”可是,“包二奶”的很少有公然登记结婚的,也很少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,有的已经生了一两个孩子也并未公开同居,所以在司法中取证困难,实际受到处罚的并不多。
因此,这次修改《婚姻法》,专家认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即可定为重婚罪:如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;有配偶的人与他人夫妻相称,在固定住所共同生活的;有配偶的人与他人有比较稳定的同居关系(半年或一年以上)且生儿育女的;有配偶的人和他人同居在固定住所共同生活6个月以上的,这种新的规定可以更好地制止和处罚重婚纳妾行为。
专家还建议,针对目前婚外性行为增多的情形,在新《婚姻法》中应规定公民的配偶权受国家保护,以明确夫妻互负贞操义务。德国、意大利等国家的法律均有此内容,具体规定夫妻之间互负忠实,互负同居生活的义务。
“婚内强奸”算犯罪
妇女权益受保护
“婚内强奸”一直是个极敏感的话题,我国法律目前对此尚无明确规定。今年,上海青浦区人民法院判决了当地首例婚内强奸案。29岁的王某在妻子起诉离婚,判决尚未生效之前,强行和妻子发生性关系,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,缓刑3年。较早一起案例发生在陕西,一男子不顾妻子反对,公然在室外与妻子强行发生性关系,他也以强奸罪被论处。但是这样的判例极少,和“婚内强奸”实际发生的情况相比数目相差极大。
北大法学院副教授马忆南作为参与《婚姻法》修改的专家指出,新的《婚姻法》将规定“婚内强奸要算犯罪”。她说
[1] [2] [3] 下一页